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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印发

《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》的通知


卫妇社儿卫便函〔2009〕 116 号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妇社(基妇、妇幼、疾控妇幼)处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处:

为推进儿童保健工作,根据2005年九市儿童体格发育调查结果,我司组织相关专家,研究制订了《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》,该标准已于2009年6月2日由卫生部正式公布,现印发给你们,请在儿童保健工作中使用。


附件:

      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.doc


二○○九年九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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